学籍管理(学籍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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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点击: 时间:2017-07-04 16:14

 

各教学单位:
为保证2017年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兰州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兰交教发[2015]136号,以下简称《转专业管理办法》)特做出如下安排:
1.请各学院按各专业接收学生计划指标将本学院优秀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可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人数、条件、要求及具体面试或考核的内容和办法)于7月7日上午报送学籍科(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经教务处审核后,分别于学院和学校教务网站同时向全校公布。
2.各学院计算智育测评成绩并公示。7月147月15日,各学院根据《转专业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计算2016级本科生第一学年智育测评成绩,并按照专业排序后在本学院内部及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月167月18日。
3.学生申请及申请信息汇总。学生填写《兰州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7月16日交到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7月17日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的负责老师将申请表中的数据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并将申请材料和申请转出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交至拟转入学院教务办公室,同时将申请转出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教务处。
4.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学院组织面试或考核,并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8月24日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学院组织面试或考核,并将面试或考核安排报教务处备案。接收学院根据学生面试或考核结果和本学院转专业接收计划接收人数总额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具体接收人数限额见附表),在学院内部及网站公示天(8月25日—8月28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接收学院教学院长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由接收学院将申请材料、面试或考核材料以及拟接收转入学生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公示照片及网页截图))于8月29日报教务处备案。
5.8月30日教务处对转专业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复核,确定各学院转专业学生名单,审核通过后在教务处网站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学校审批后发文公布。
6.接收学院汇总相关材料,并通知学生统一办理学籍变更手续并选课。
各学院在转专业组织及开展过程中应注意如下事项:
1.请及时通知到全体2016级本科生。
2.符合条件的优秀本科生只能选择申请转入某一个专业,即只能填写一份转专业材料,请转出学院在材料审核过程中严格把关。对同一学生填写多份转专业申请表者,学院有权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3.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学院务必在面试或考核前将时间和地点通知到相关学生本人。
4.时间紧任务重,请提前做好相关工作规划,保障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上述安排请严格遵照执行。          
                               
 
                                          教务处
2017年7月4

 

 

 

 

2016级学院拟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指标表.pdf
文件类型: .pdf 65d7ca40a04927acefdf2cc593a15a3a.pdf (71.8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