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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学期课程补考相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点击: 时间:2011-01-12 00:00

关于本学期课程补考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安排,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考试不及格课程的补考安排在318320(下学期第3周周五至周日)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补考课程及成绩记载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读的本学期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可以参加此次学校安排的补考,补考成绩合格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单独设课的实验、选修课、实习、课程设计、体育课、军训等不安排补考。学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也不得参加相关课程的补考:

(1)         缺考者;

(2)         考试违纪、作弊者;

(3)         已办理缓考者;

(4)         被取消考试资格者。

补考成绩按实际分数记入成绩档案,对于补考及格的学生,在计算其学期(学年)学分绩,进行综合考评排名时均以60分计。

2、补考命题、阅卷及试卷的装订

(1)   本学期期末考试每门课程出AB两套试卷。各学院随机抽取一套做为期末考试试题,另外一套密封后由学院教务办公室留存备用。补考考试试题采用期末考试两套试卷中留存做为备用卷的一套试卷命题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不能随意降低要求。试题覆盖面要宽,题型结构科学合理,题量适中,同时注意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2)   阅卷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给分合理,扣分有据”。对于要求相同的同一类型的同课程应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试卷密封,统一评阅。

(3)   要严格评卷要求,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并注意做好试卷的评阅复核工作。补考成绩上报一般应在考试后三天内完成。

(4)   卷应按成绩单序号整理装订,并包括考场情况登记表、成绩单、参考答案。

3、补考安排

(1)   全校公共课程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其它课程在考试结束三天内完成成绩提交,本学期成绩必须于120(第19周周四)前全部提交完毕,以免影响或延误学生参加补考,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为保证补考名单准确无误,教师在提交成绩时务必在成绩表备注栏中标注清楚“缺考”、“违纪“等情况。

(2)   凡有补考资格的学生均可参加此次补考。

(3)   补考由考试中心统一安排,考试中心根据课程性质确定补考课程,根据成绩中备注信息确定补考学生名单,学生凭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4)   考试时段为:

         1场:上午9:00-11:00

         2场:下午15:00-17:00

         3场:晚上19:00-21:00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考试中心确定后,在教务选课网站公布。学院负责安排监考教师,每考场考生人数在20人以上须配两名监考教师,20人以下(含20人)须配一名监考教师,具体监考教师安排在开学后第2周确定。

(5)   考试中心将组织巡视,请学院安排好本学院所开课程考场和学院学生所在考场的巡视。

(6)   07-09级学生补考课程各考场均有考场号,各学院在提交成绩时指定专门的任课教师分课程、按考场号并以考场号作为教学班号提交成绩;10级学生补考课程由学院指定负责教师按补考名单提交成绩

(7)   补考考场学生名单将在下学期第2周放在教务网上,学院、监考教师在分试卷时可自行下载打印。提交成绩密码将在315(第3周周二)以后下发给各学院。

(8)   学院负责组织好老师的命题、监考和阅卷、通知学生上网查看补考安排并按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学生须及时上网查看具体的补考安排(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按时参加补考。凡未参加补考者,无论何种原因,均按自动弃考处理。

(9)   学院可在邮寄成绩通知书时提示学生利用假期做好补考课程的备考。

以上,请各学院及时通知教师和学生,遵照上述要求严格执行。

附:通知原文

 

                                教务处

                                  201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