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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补考相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点击: 时间:2014-07-14 15:33
关于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补考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安排,补考安排在9月6日-9月7日(下学期开学前周六至周日)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补考课程及成绩记载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读的本学期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可以参加此次学校安排的补考,补考成绩合格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单独设课的实验、选修课、实习、课程设计、体育课、军训等不安排补考。学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也不得参加相关课程的补考:
  1. 缺考者;
  2. 考试违纪、作弊者;
  3. 被取消考试资格者。
补考成绩按实际分数记入成绩档案,对于补考及格的学生,在计算其学期(学年)学分绩,进行综合考评排名时均以60分计。
2、补考命题、阅卷及试卷的装订
  1. 补考考试试题采用期末考试A、B两套试卷中留存做为备用卷的一套。试卷命题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不能随意降低要求。试题覆盖面要宽,题型结构科学合理,题量适中,同时注意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2. 阅卷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给分合理,扣分有据”。对于要求相同的同一类型的同课程应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试卷密封,统一评阅。
  3. 要严格评卷要求,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并注意做好试卷的评阅复核工作。补考成绩上报一般应在考试后三天内完成。
  4. 试卷应按成绩单序号整理装订,并包括考场情况登记表、成绩单、参考答案。
3、补考安排
  1. 全校公共课程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其它课程在考试结束三天内完成成绩提交,本学期需补考课程成绩必须于7月21日(第二十二周周一)前全部提交完毕,以免影响或延误学生参加补考,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为保证补考名单准确无误,教师在提交成绩时务必在成绩表备注栏中标注清楚“缺考”、“违纪“等情况。
  2. 凡有补考资格的学生均可参加此次补考。
  3. 补考由考试中心统一安排,考试中心根据课程性质确定补考课程,根据成绩中备注信息确定补考学生名单,学生凭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4. 考试时段为:
        第1场考试时间:08:00-10:00
        第2场考试时间:10:20-12:20
        第3场考试时间:14:20-16:20
        第4场考试时间:16:40-18:40
        第5场考试时间:19:30-21:30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考试中心确定后,在教务选课网站公布。学院负责安排监考教师,每考场须配两名监考教师,具体监考教师安排在开学前确定。
  1. 考试中心将组织巡视,请学院安排好本学院所开课程考场和学院学生所在考场的巡视。
  2. 各年级补考课程由学院指定负责教师按补考名单提交成绩
  3. 补考考场学生名单将于开学前1周内在教务选课网站上公布,学院、监考教师在分试卷时可自行下载打印。提交成绩密码将在9月8日(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周一)以后下发给各学院。补考成绩请在9月15日(下学期开学第二周周一)之前提交完毕。
  4. 学院负责组织好老师的命题、监考和阅卷、通知学生上网查看补考安排并按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学生须及时上网查看具体的补考安排(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按时参加补考。凡未参加补考者,无论何种原因,均按自动弃考处理。
  5. 学院可在邮寄成绩通知书时提示学生利用假期做好补考课程的备考。
以上,请各学院及时通知教师和学生,遵照上述要求严格执行。
 
                                 教务处
                                  2014.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