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补办学生证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兰州交通大学学生证管理办法》,兹定于本学期第12周星期一至星期三(11月13日至11月15日)为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和高职学生补办学生证,为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一、补办学生证需要的材料:
1.学生证丢失的同学需提前到市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社登报挂失,办理时持挂失报纸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学生证;学生证破损的同学需交回破损的学生证;变更乘车区间的同学需提供父母工作单位的证明(或者父母暂住证复印件)并交回原学生证。以上材料由办理部门留存备查,相关同学均需要准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并填写兰州交通大学大学学生证(火车票学生优惠卡)补办申请表(点击打开)
2.学生证优惠卡消磁或者虽未消磁但不能继续充磁的,需携带原学生证更换新的优惠卡,不需要更换学生证;优惠卡内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或乘车区间等信息错误的,重新写信息即可,不需要更换优惠卡。
二、补办地点:
各学院(部)教务办公室。
三、补办程序:
第12周星期一至星期三(11月13日至11月15日)由各学院(部)教务办公室老师负责审核学生提交的报纸等材料,学生填写《兰州交通大学学生证(火车票学生优惠卡)补办申请表》,教务办老师根据学生的申请表及报纸等材料对学生信息进行统计(统计数据格式与上学期相同)并指导学生填写学生证。
第12周星期四至星期五(11月16日至11月17日)由各学院(部)教务办公室老师将填好的学生证及附表1、附表2(见教务办公群文件)一并交至教务处学籍科统一审核盖章。学生证购票优惠卡信息由各学院(部)录入后,将学生证统一发给学生本人。
四、相关要求:
各学院(部)教务办公室老师需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指导学生如实填写学生证信息,尤其是变更乘车区间学生的相关信息,必须认真核查确认。
附录:
兰州交通大学学生证管理办法
(二〇〇一年五月制订,二〇一二年三月修订)
学生证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身份证明。为了加强对学生证的管理工作,保证学生证使用的严肃性,维护学校教学、生活及管理秩序,特规定本办法。
一、学生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不得涂改。
二、学生证在使用中出现破损、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出现消磁时,可更换。更换学生证必须交回原学生证且凭本人身份证方可办理。若原学生证无法辨认,必须由所在的学院出具证明,凭本人的身份证办理。
三、凡学生证遗失者,必须先登报声明作废,然后凭报纸和本人身份证办理补发。凡因遗失学生证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学校概不负责。
四、第一次遗失学生证者,取消享受假期火车半价票优待一次,待补发学生证满半年后方可办理享受假期火车半价票优待手续。
五、第二次遗失学生证者,取消享受假期火车半价票优待两次,待补发学生证满一年后方可办理享受假期火车半价票优待手续,同时加倍收费。
六、学生因转学、退学、毕业或其它原因离校,必须将学生证交回或注销后方能办理离校手续。如学生证有遗失,仍须登报声明作废。
七、每学期第十二周星期一至星期三为学生证的补发、换发时间,其它时间均不受理。
八、严禁违规使用学生证,对于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学生证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九、学生证的换发、补发、注销及日常管理工作由教务处办理。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