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教务公告> 正文

关于做好期末考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点击: 时间:2010-12-27 00:00

 

 

 

 

 

 

 

 

 

处发201026

 

关于做好期末考试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

    现将《期末考试安排》下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1本学期使用正方教务系统安排考试,监考教师和各教学班学生均可从网站查询考试安排,各学院也可根据《期末考试安排》向各监考教师通知其所监考的场次、时间和地点,并组织监考老师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教务处200426)号《关于加强考试管理组织工作的通知》文件,按相关规定及要求严格执行。

2各任课教师要严格考试命题与试题保管,要求每门课程出AB两套试卷。各学院随机抽取一做为期末考试试题,另外一套由学院教务办公室留存做为补考试卷备用。

3第十八、九周为期末考试周,所有固定教室取消,请各班学生将自己的书籍及物品带走。

4、各学院应组织各班级召开期末考试动员大会,宣读考场纪律,认真组织学习《兰州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中关于考试违纪及作弊处理的条款以及期末考试安排的有关内容。

5、各班主任要通知学生考试时务必带上两证(考试证或学生证、身份证)。

6同一教学班在不同考场进行考试的课程,由任课教师根据从网上打印的考场名单通知学生的考试考场。本学期期末考试每天安排两场,具体安排登录教务网站查询,具体安排时间如下:

n         1场:上午09:00-11:00

n         2场:下午15:00-17:00

7监考教师在领取试卷时必须同时领取由各开课学院提供的考场学生名单,监考教师按打印出的名单确定学生是否在本考场考试,并依据名单安排考生座次。监考教师必须在考试开始前二十分钟领取试卷,提前十分钟到达考场,宣布考生座次并将座次写在黑板上,考前五分钟宣读考场纪律,按顺序分发考试试卷,要求学生填写姓名、学号(或教学班号)。对于统考课程,院系和监考教师要做好考前与考后的试卷签收交接工作,确保考试各环节组织严密,交接顺畅。

8、监考教师考前务必要告知学生考试注意事项。要提示学生考试禁止携带手机,已带入考场的必须在考前关机,考试过程中查看手机,无论何种原因一律按考试作弊处理;要提示学生禁止携带、使用透明胶带及自备草稿纸,违者按考试违纪处理;要提示学生考试前检查座位桌面,若桌面上刻、写有与考试有关内容应立即向监考教师报告,否则,开考后由监考教师发现此类情况,一律按考试作弊处理。

9、考试结束,全校公共课程和学院组织的教考分离课程要规定时间、指定地点统一组织阅卷。同时,各门考试课程要写出考试分析总结。对全校公共课程和各学院教考分离的课程,各系(或教研室)要将考试分析总结在下学期开学初交教务处,考试分析总结内容包括试题覆盖面、试题类型、试题的难易程度等基本情况分析,考试过程中所反映出的教与学方面的问题,学生成绩分析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等

10、安排下发后,各学院、系(教研室)、教师请认真核对考试的科目及人数,遇到问题及时与考试中心联系解决(电话:38499)。

                                              20101224        


兰州交通大学考场纪律

 

1.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者或已有学生交卷时,考生不得进入考场,以旷考处理。参加考试的学生在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

2.考试前,由主考教师清点人数,统计出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考学生姓名及原因,记录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

3.考生一律凭本人考试证、学生证及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并将证件放在桌子的左上角,以便监考教师检查。

4.试卷下发后,须先将本人姓名和学号(或教学班号)写在规定的地方。

5.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按时交卷,不得拖延时间。延误不交卷者,主考教师应拒绝收卷,该生考试成绩以零分记。

6.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互相交谈,未经监考教师同意,不得传递任何物品。如遇试题字迹不清时,可举手示意,询问教师。

7.闭卷考试时,考生必须将课本、笔记本、作业本及其它与考试有关的资料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未经监考教师同意,不得使用自备纸张。

8.考生不交回试卷,不得离开座位。如有特殊原因,须经监考教师准许。考生不得将试卷携出考场外,携出者试卷作废,成绩以零分记。

9.考试不得作弊,不得协助他人作弊。违者停止其考试,试卷作废,成绩以零分记,并按照《兰州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10.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或附近逗留、问询教师或谈论考试问题,更不得高声喧哗。

特别提示:考试禁止携带手机,已带入考场的必须在考前关机,考试过程中查看手机,无论何种原因一律按考试作弊处理;严禁携带透明胶带及自备草稿纸等物品进入考场,违者按考试违纪处理;考生在考试前要检查座位桌面,若桌面上刻、写有与考试有关内容应立即向监考教师报告,否则,开考后由监考教师发现此类情况,一律按考试作弊处理。以上内容请监考教师在考前告知考生。

 

监 考 人 员 守 则

一、监考人员应按通知准时领取试卷,提前十分钟到达考试教室,宣布考生座次,核对考生证件并清点考生人数。

二、监考人员应于考前五分钟宣读考场纪律,按顺序分发考试试卷,要求学生先填写好姓名、学号,监考人员有权根据考场情况临时调整考生座次。

三、监考人员的主要职责是维护考试秩序,监督学生在规定时间按规定方式独立完成考试内容。监考人员在考试中不得看书、阅报、备课、批改作业、聊天或从事其它影响履行监考职责的活动,监考时间内监考教师不准接听手机,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任意提前、推迟开考时间或延长考试时间。

四、每个考场监考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考试期间始终保持一人在讲台上,一人巡视解答问题。监考人员须严格监督学生执行考试纪律,发现学生违犯考场纪律应立即制止,对有作弊动机的学生要及时提醒、警告,经劝说无效有权收缴该生试卷强令其退出考场;发现学生有舞弊行为立即收缴该生试卷并宣布其作弊,责令学生当即写出书面检查,考试结束后立即报告学生所在学院、并将学生作弊材料整理后送开课学院,开课学院统一在当天将考场情况登记表、试卷、检查、证物等送交教务处考试中心,对于无理取闹的舞弊学生可强令其退出考场。

五、考试结束前五分钟,应提醒学生做交卷准备。考试结束,宣布学生起立,要求每个考生将试卷扣在桌上,不许讲话、书写,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后,点清份数,宣布学生退场。

六、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随同试卷一起,签字后上交,交接试卷一定要手续齐全。

七、监考人员有失职行为时按教学事故处理,并追究责任。监考人员不得给考生以任何暗示、启发,更不得协助考生作弊,如有违犯,经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附:通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