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学期课程补考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安排,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考试不及格课程的补考安排在3月9日-3月11日(下学期第3周周五至周日)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补考课程及成绩记载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读的本学期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可以参加此次学校安排的补考,补考成绩合格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单独设课的实验、选修课、实习、课程设计、体育课、军训等不安排补考。学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也不得参加相关课程的补考:
(1) 缺考者;
(2) 考试违纪、作弊者;
(3) 已办理缓考者;
(4) 被取消考试资格者。
补考成绩按实际分数记入成绩档案,对于补考及格的学生,在计算其学期(学年)学分绩,进行综合考评排名时均以60分计。
2、补考命题、阅卷及试卷的装订
(1) 本学期期末考试每门课程出A、B两套试卷。各学院随机抽取一套做为期末考试试题,另外一套密封后由学院教务办公室留存备用。补考考试试题采用期末考试两套试卷中留存做为备用卷的一套。试卷命题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不能随意降低要求。试题覆盖面要宽,题型结构科学合理,题量适中,同时注意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2) 阅卷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给分合理,扣分有据”。对于要求相同的同一类型的同课程应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试卷密封,统一评阅。
(3) 要严格评卷要求,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并注意做好试卷的评阅复核工作。补考成绩上报一般应在考试后三天内完成。
(4) 试卷应按成绩单序号整理装订,并包括考场情况登记表、成绩单、参考答案。
3、补考安排
(1) 全校公共课程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其它课程在考试结束三天内完成成绩提交,本学期成绩必须于1月10日(放假第一周周四)前全部提交完毕,以免影响或延误学生参加补考,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为保证补考名单准确无误,教师在提交成绩时务必在成绩表备注栏中标注清楚“缺考”、“违纪“等情况。
(2) 凡有补考资格的学生均可参加此次补考。
(3) 补考由考试中心统一安排,考试中心根据课程性质确定补考课程,根据成绩中备注信息确定补考学生名单,学生凭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4) 考试时段为:
第1场考试时间:08:00-10:00
第2场考试时间:10:20-12:20
第3场考试时间:14:20-16:20
第4场考试时间:16:40-18:40
第5场考试时间:19:30-21:30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考试中心确定后,在教务选课网站公布。学院负责安排监考教师,每考场考生人数在20人以上须配两名监考教师,20人以下(含20人)须配一名监考教师,具体监考教师安排在开学后第2周确定。
(5) 考试中心将组织巡视,请学院安排好本学院所开课程考场和学院学生所在考场的巡视。
(6) 08级学生补考课程各考场均有考场号,各学院在提交成绩时指定专门的任课教师分课程、按考场号并以考场号作为教学班号提交成绩;其他年级学生补考课程由学院指定负责教师按补考名单提交成绩。
(7) 补考考场学生名单将在下学期第2周放在教务网上,学院、监考教师在分试卷时可自行下载打印。提交成绩密码将在3月6日(下学期开学第3周周二)以后下发给各学院。补考成绩请在3月19日(下学期开学第5周周一)之前提交。
(8) 学院负责组织好老师的命题、监考和阅卷、通知学生上网查看补考安排并按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学生须及时上网查看具体的补考安排(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按时参加补考。凡未参加补考者,无论何种原因,均按自动弃考处理。
(9) 学院可在邮寄成绩通知书时提示学生利用假期做好补考课程的备考。
以上,请各学院及时通知教师和学生,遵照上述要求严格执行。
教务处
2011.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