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学校根据《兰州交通大学教师教学综合评估办法》(兰交教发〔2016〕41号)和《兰州交通大学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及实施细则》(兰交教发〔2017〕269号)文件要求,聘请专家组分别对60位参评教师所授课程的课堂教学、课程教学全过程(环节)形成实证性质量进行了评价。同时,指派专人组织学生对所有参评课程开展了学生评价。现将评价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价项目
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由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课程教学全过程(环节)形成实证性质量评价和学生评价共3部分组成。每部分所占比例为: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占45%;课程教学全过程(环节)形成实证性质量评价占45%(其中:教学大纲(含成绩评定办法)、教材、教学日历评价占9%,教案、讲稿评价占12%,答疑辅导评价占4%,学生作业评价占4%,试卷命题与批阅评价占12%,课程考核及教学日志评价占4%);学生评价占10%。同时设立课程综合考核项(基础分为100分),在课程评价总成绩评定时予以体现。
二、评价等级及确定原则
校级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最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综合考虑课程评价总体排序和单项排序结果,确定评价结果等级。具体原则如下:
1.评价结果为优秀的课程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总体排序必须排在前20%以内,即前12名。
(2)课堂教学评价必须排在前1/3以内,即前20名。
(3)课程教学全过程(环节)形成实证性质量评价除教学大纲(含成绩评定办法)、教材(教辅材料)选用及教学日历过程(环节)形成实证性质量评价之外,其他单项必须排在前75%,即前45名(答疑辅导排序在前14名)。
(4)课程综合考核项排名不得排在参评总人数的后三分之一。
2.评价结果为良好的课程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总体排序必须排在前70%以内,即前42名。
(2)课堂教学评价必须排在前2/3以内,即前40名。
(3)课程教学全过程(环节)形成实证性质量评价除教学大纲(含成绩评定办法)、教材(教辅材料)选用及教学日历过程(环节)形成实证性质量评价之外,其他单项必须排在前85%,即前51名(答疑辅导排序在前15名)。
(4)课程综合考核项排名不得排在参评总人数的后三分之一。
3.评价结果为合格的课程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总体排序必须排在前90%以内,即前54名。
(2)课堂教学评价必须排在前90%以内,即前54名。
(3)课程教学全过程(环节)形成实证性质量评价除教学大纲(含成绩评定办法)、教材(教辅材料)选用及教学日历过程(环节)形成实证性质量评价之外,其他单项不能同时有三项及以上排在后10%,即54-70名(答疑辅导排序在18名)。
4.不能满足以上条件者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
5.评价过程中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课程教学全过程(环节)形成实证性材料存在造假等不端行为者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三、评价结果
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10位教师的评价成绩为优秀,21位教师的评价成绩为良好,18位教师的评价成绩为合格,11位教师的评价成绩为基本合格。每位授课教师的单项排序、总体排序及评价结果见附件。
如对本公示持有异议,请于2020年5月20日前提出复议,并到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价科(科技楼1007房)查询自己的相关评价材料。
公示时间:5月15日—5月19日。
联系电话:4938031 4956956
教务处
2020年5月15日
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校级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总成绩.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