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学校根据《兰州交通大学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及实施细则》(兰交教发〔2024〕185号)文件要求,聘请专家组分别对参评教师所授课程的课堂教学、课程教学全过程(环节)形成实证性质量进行了评价,指派专人组织学生对所有参评课程开展了学生评价。现将评价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价项目
课程教学评价的最终评价结果由院校两级构成。其中校级课程教学评价、院级课程课堂教学评价和课程教学过程实证性质量评价(即院级同行评价,以下简称为同行评价)、学生评价共3部分组成。其中,校级课程课堂教学评价占 40%;校级课程教学过程实证性质量评价占 20%(包含:教案(教学设计)及讲稿评价占 6%;学生作业评价占 3%;试卷命题与评阅过程评价占 5%;教师过程记录册占6%;教材、教学日历及课程大纲评价不占比例,供评价参考)。同行评价共占30%;学生评价占10%。同时设立课程综合考核项,在课程评价总成绩评定时予以体现。
二、评价等级及确定原则
校级课程教学评价最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综合考虑课程评价总体排序和单项排序结果,确定评价结果等级。具体原则如下:
1.评价结果为优秀的课程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总体排序必须排在前20%以内,即前10名。
(2)校级课堂教学评价必须排在前1/3以内,即前15名。
(3)校级课程教学全过程(环节)形成实证性质量评价单项需排在前75%,即教案、讲稿评价序值小于等于17,学生作业评价序值小于等于17,试卷命题与批阅评价序值小于等于17,教学过程记录册评价序值小于等于16。
(4)院级同行评价排序值小于等于33。
(5)学生评价排序值小于等于36。
(6)课程其他综合考核项排名需排在前85%,即序值不得大于等于23。
2.评价结果为良好的课程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总体排序必须排在前60%以内,即前29名。
(2)校级课堂教学评价必须排在前2/3以内,即前30名。
(3)校级课程教学全过程(环节)形成实证性质量评价单项需排在前85%,即教案、讲稿评价序值小于等于19,学生作业评价序值小于等于19,试卷命题与批阅评价序值小于等于19,教学过程记录册评价序值小于等于18。
(4)院级同行评价排序值小于等于37。
(5)学生评价排序值小于等于41。
(6)课程其他综合考核项排名需排在前85%,即序值不得大于等于23。
3.评价结果为合格的课程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总体排序必须排在前95%以内,即前46名。
(2)校级课堂教学评价必须排在前90%以内,即前41名。
(3)校级课程教学全过程(环节)形成实证性质量评价单项需排在前90%,即教案、讲稿评价序值小于等于20,学生作业评价序值小于等于20,试卷命题与批阅评价序值小于等于20,教学过程记录册评价序值小于等于19。
(4)院级同行评价排序值小于等于40。
(5)学生评价排序值小于等于43。
(6)课程其他综合考核项排名需排在前85%,即序值不得大于等于23。
4.各类评价结果确定过程中,优秀若有两项不满足者,其评价结果予以降档。良好及以下若有三项不满足者,其评价结果予以降档。(即优秀降为良好,良好降为合格,合格降为基本合格)处理。
5.不能满足以上条件者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
6.评价过程中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课程教学全过程(环节)形成实证性材料存在造假等不端行为者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三、评价结果
1.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10位教师的评价结果为优秀,17位教师的评价结果为良好,19位教师的评价结果为合格,2位教师的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每位授课教师的单项排序、总体排序及评价结果见附件。
2.对参评教师遵章守纪、执行课堂教学规定及规范要求、师德师风建设等情况将会同学校纪委监察处职能部门进行全面审查。
如对本公示持有异议,请于2025年4月14日前提出复议,并到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反馈。
公示时间:4月10日-4月14日。
联系电话: 4938031、4956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