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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点击: 时间:2024-11-04 09:45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和《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有关“实现教授全员给本科生上课”“切实落实教授全员为本科生上课”等要求,以及教育部新一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审核评估指标体系4.3.1“教师投入教学、教授全员为本科生授课”相应指标要求按照《兰州交通大学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规定的通知》(兰交教发〔2021〕106号)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2025年度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要求与责任

按照学校《关于印发兰州交通大学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规定的通知》(兰交教发〔2021〕106号)规定要求,教授(副教授)岗位聘任期内原则上每年必须为本科生至少讲授1门课程,且累计不少于32课时(其中聘任为党政管理岗位的双肩挑教授(副教授)不少于16课时)。讲授课程仅指为全日制本科生课堂理论授课,包括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公共必修课程、学科基础和专业教育必修及选修课程、全校通识类选修课程,不包括单场次专题讲座、毕业设计(论文)和实习指导等实践类教学。

各教学单位(含研究所等)务必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切实保证每一位教授副教授每年度均为本科生授课。同时鼓励学有专长的其他专业技术高级职务的教师承担本科实习实践、实验、专题讲座以及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等本科教学工作。

根据隶属本单位教授(副教授)的岗位数,各教学单位结合本单位本科教学工作实际,可自行上调本单位教授(副教授)年度累计为本科生授课课时标准,并优先安排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对于承担党政管理岗位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相关教学单位也须按本规定要求安排落实本科教学任务。

二、强化监督与考核

各教学单位是落实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责任单位。每年春季学期,在各教学单位将完成年度(春、秋两个学期)本科教学任务安排工作时,教务处会同人事处核定本年度暂未完成授课要求的教授(副教授)名单并联合发布至相应教学单位,由教学单位负责督促落实本单位教授(副教授)全员为本科生上课的任务。

教授(副教授)在聘任期内是否按规定完成本科课程讲授任务,将作为其年度考核、职称晋升、教学评优评先、下一届岗位聘任的依据。对于不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任务者,由教学单位通过约谈等方式进行批评整改;对拒不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任务者,在职称晋升、教学评优评先等方面严格执行“教学工作一票否决制”;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一年内无故不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任务,或课堂授课学时没有达到学校最低标准要求的教授(副教授),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若确有特殊原因(如出国、脱产进修、重大科研任务等),在一年内无法为本科生上课的教授(副教授),须在落实下 一轮教学任务前,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详见附件:兰州交通大学教授(副教授)暂缓为本科生上课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经人事处审批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强化统计与落实

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是坚持“以本为本”,落实“四个回归”的基本要求,也是学校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各教学单位需高度重视,强化督促落实,严格执行本单位教授(副教授)全员为本科生上课制度。请各教学单位在完成2024年秋季学期所有课程的教学任务填报工作后,将本单位“附表1:学院(部)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表”和“附表2:学院(部)未为本科生授课的教授(副教授)清单表”(电子版、纸质版签字盖章)返回教务处教务科。





附表1:学院(部)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表

附表2:学院(部)未为本科生授课的教授(副教授)清单表

 附件:兰州交通大学教授(副教授)暂缓为本科生上课申请表.pdf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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