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评选兰州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奖教金、奖学金的通知》(兰交校字[2013]222)精神,为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表彰长期在教学一线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师,学校拟评选25名奖教金(教学工作)获得者。具体推荐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风端正;
2、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规范,工作认真负责,近五年内未发生教学事故;
3、现任初中级职称的教师,能注重自身教学基本功锻炼,课堂教学效果好,曾获得校级教学竞赛一、二等奖或课堂教学调研成绩为优秀,并曾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奖励;
4、现任高级职称的教师,能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坚持为本科生、高职生授课,近五年的教学工作量饱满(其中本科、高职课堂教学时数平均每年不低于120学时);注重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效果好,曾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奖励。
二、推荐名额
| 单位 |
名额 |
单位 |
名额 |
| 艺术学院 |
2 |
经管学院 |
2 |
| 化工学院 |
2 |
土木学院 |
3 |
| 运输学院 |
2 |
机电学院 |
3 |
| 建筑学院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 自动化学院 |
2 |
文学院 |
1 |
| 电信学院 |
3 |
测地学院 |
1 |
| 体育部 |
1 |
铁道技术学院 |
3 |
| 环境学院 |
2 |
计算机示范中心 |
1 |
| 数理学院 |
2 |
新能源学院 |
1 |
| 外语学院 |
3 |
|
|
三、被推荐人选需填写《奖教金(教学工作)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一份,见附件),经推荐单位汇总、审核盖章后于9月16日前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逾期不候。
四、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以上条件和名额推荐人选,并对推荐表中所填事项进行审核。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或所填事项与事实不符者,不再参加学校评审,推荐单位亦不再补报。
教务处
2013年9月12日
奖教金(教学工作)候选人推荐表201309120352536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