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通知〔2015〕01号
各教学单位:
为充分发挥返(外)聘教师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返(外)聘教师的管理,根据《兰州交通大学关于返聘退休教授、副教授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现就报送2015年返(外)聘教师工作通知如下:
1、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实际需要,严格按照《兰州交通大学关于返聘退休教授、副教授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规定,遴选返(外)聘教师资质。
2、返(外)聘教师必须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且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3、聘期内拟完成的课程教学必须是本年度本科生所开课程;其他教学任务主要包括学院本科教学督导、指导青年教师教学、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及专业建设和相关实验室建设工作,要求各教学单位准确填报,便于聘期结束时考核。
4、各教学单位返聘(外聘)教师按学年申报,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未履行相关手续者不予核发工作薪酬。
5、请各教学单位将拟返(外)聘教师情况登记表(电子版及纸质材料1份)于3月10日前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附件:兰州交通大学返(外)聘教师情况登记表
教务处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