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学校根据《兰州交通大学教师教学综合评估办法》(兰交教发〔2016〕41号)和《兰州交通大学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及实施细则》(兰交教发〔2017〕269号)文件要求,聘请专家组分别对64位参评教师所授课程的课堂教学、课程教学过程实证性材料进行了质量综合评价。同时,指派专人组织学生对所有参评课程开展了学生评价。现将评价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价项目
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由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教学过程实证性质量评价和学生评价共3部分组成。每部分所占比例为: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占45%;教学过程实证性质量评价占45%(其中:教案、讲稿占12%,试卷命题和参考答案占7%,成绩评定占5%,试卷评阅和装订占5%,作业占4%,教师日志占4%,答疑辅导占4%,教材、教学大纲及教学日历占4%);学生评价占10%。
二、评价等级及确定原则
课程教学评价最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综合考虑课程评价总体排序和单项排序结果,确定评价结果等级。具体原则如下:
1.评价结果为优秀的课程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总体排序必须排在前20%以内。(前13名)
(2)课堂教学评价必须排在前1/3以内。(前21名)
(3)课程教学过程实证性材料评价除教材(教学大纲及教学日历)之外,其他单项必须排在前75%。(前48名)
2.评价结果为良好的课程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总体排序必须排在前70%以内。(前45名)
(2)课堂教学评价必须排在前2/3以内。(前43名)
(3)课程教学过程实证性材料评价除教材(教学大纲及教学日历)之外,其他单项必须排在前85%。(前54名)
3.评价结果为合格的课程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总体排序必须排在前90%以内。(前58名)
(2)课堂教学评价必须排在前90%以内。(前58名)
(3)课程教学过程实证性材料评价除教材(教学大纲及教学日历)之外,其他单项不能同时有三项及以上排在后10%。(59-64名)
4.不能满足以上条件者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
三、评价结果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12位教师的评价成绩为优秀,21位教师的评价成绩为良好,22位教师的评价成绩为合格,9位教师的评价成绩为基本合格。每位授课教师的单项排序、总体排序及评价结果见附件。
如对本公示持有异议,请于2018年10月17日前提出复议,并到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价科(科技楼1007房)查询自己的相关评价材料。
公示时间:10月15日—10月17日。
联系电话:4938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