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审核评估工作的指标内涵及要求,评建办通过再凝练、再内涵、再聚焦、再提升、再核准,历经5次材料精准收集、8次局部优化、8次大的调整、3次版式规范优化、4次面向校内相关部门或人员征询意见,并听取了专家的意见,从初稿推进至终稿。现面向全校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部)最后一次落实核准。
本轮落实核准的主要要求:
1.各职能部门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责,(1)依据2024年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的《状态数据表》,再次核准本部门的定性指标点是否全覆盖、举措和成效是否精准,相关措词表述是否精准;(2)自2024年《状态数据表》填报以后相关定量指标数据的改进提升情况(一定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2021-2025年)工作指南》的相关要求核准)。
2.《自评报告》最新稿已通过各部门联络员发至各职能部门、各学院(部)
3.根据相关要求,定稿的《自评报告》将在学校信息公开栏以及各学院(部)进行公示。各单位于9月26日12点前必须反馈意见。如有意见请填写《意见建议反馈表》,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尚德楼1020室;如无意见或9月26日12点前无反馈者,默认为无意见。
《自评报告》宏观意见,请联系朱昌锋(55622);
《自评报告》具体意见,请联系贾富强(38005);
《自评报告》数据核准,请联系牟 航(38008)。
学校审核评估办公室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