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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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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职能部门、各学院(部)撰写《自评报告》及整理支撑材料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4年12月23日 19:36

校属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和《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文件精神,及甘肃省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要求,按照《兰州交通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工作安排,现组织校属各相关单位开展《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简称“自评报告”)撰写和支撑材料整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需要撰写自评报告的单位

《兰州交通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中涉及的所有职能部门和所有的教学单位。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

1.职能部门需提交(1)《自评报告》(2)《自评报告》数据与《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数据不一致的情况说明以及(3)《本科教育教学支撑材料目录》,第(2)、(3)项需作为《自评报告》附录列出。

2.教学单位需提交(1)《自评报告》(2)《本科教育教学自评情况简表》(见附件2)以及(3)《本科教育教学支撑材料目录》,第(2)、(3)项需作为《自评报告》附录列出。

三、自评报告撰写要求

1.职能部门自评报告撰写要求

根据审核评估中有关“三全育人”的相关要求,各职能部门需在充分研判《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2021—2025年)工作指南》第24—44页对第二类审核评估指标内涵释义的基础上,参考附件1:《非教学单位自评报告模板》,阐述本单位服务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情况。

2.学院(部)自评报告撰写要求

各学院(部)需在充分研判《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2021—2025年)工作指南》第24—44页对第二类审核评估指标内涵释义的基础上,根据教学单位实际情况,按照实事求是,完整呈现的原则,参考附件2:《教学单位自评报告模板》,阐述本单位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情况。

四、数据统计时间

如无特殊说明,一般取近三年数据(自然年:2022、2023、2024;学年:2022-2023、2023-2024、2024-2025)。报告中所有数据需标明统计时间,且与“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数据一致。

五、支撑材料

1.支撑材料的范围

支撑材料主要包括文件制度、教学资料、各类数据的汇总表、新闻报道、获奖证书、合作协议、各类记录性材料等。

2.支撑材料的编制

自评报告相关支撑材料的挖掘与选择,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指南》第81-96页对支撑材料目录说明要求整理,并结合工作实际扩纳。

支撑材料编目可参考附件3:《本科教育教学支撑材料目录模板》。

支撑材料电子文档文件夹需建立三级目录,一级目录以审核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内容命名,二级目录以审核评估指标体系二级指标内容命名,三级目录以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审核重点序号命名。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2021—2025年)工作指南》第139—146页。

3.职能部门支撑材料收集归口方式

为提高工作效率,各职能部门需要学院提供的支撑材料,请写明所需材料的内容及要求,于2024年12月27日前报送至审核评估办公室(只需电子版,邮箱:1850310706@qq.com),审核评估办公室汇总后一并通知学院。

六、自评自建推进时间节点及要求

1.2025年1月10日前,各单位将经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学院(部)院长和书记签字并盖章的《自评报告》初稿报送至学校审核评估办公室(尚德楼1020室),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1850310706@qq.com。

2.2025年1月10日,召开审核评估第四次调度会,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学院(部)主要负责人在全校调度会上汇报自评报告撰写情况和各单位审核评估工作推进情况。

3.2025年2月28日前,各职能部门及各学院(部)完成《自评报告》第一轮修改,明确自评自建下阶段任务安排。

4.2025年4月30日前,各职能部门及各学院(部)完成《自评报告》整改完善,届时,审核评估办公室将发布相关材料收集详细通知。


 附件1非教学单位自评报告模板.docx

 附件2教学单位自评报告模板.docx

 附件3本科教育教学支撑材料目录模板.docx


联系方式:

联系人:牟航

材料收集:4938005   185 0948 3301

通知释义:4938008   181 1949 3449


审核评估办公室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