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审核评估专项工作组、职能部门、学院(部):
按照《兰州交通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及审核评估领导小组的要求,为有序推进审核评估各阶段工作目标,全校各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职能部门、学院(部)须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审核评估联络员。
一、各单位于11月7日前将经各牵头单位、各职能部门、各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审核评估联络员信息登记表》,报送至学校审核评估办公室(尚德楼1020室),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416958890@qq.com。
二、各联络员以“单位+实名”形式加入QQ工作群。
联系人:牟航;联系方式:4938008
附件:
审核评估联络员信息登记表.xlsx
审核评估办公室
2024年11月5日